本报讯(记者 黄尚宁 通讯员 吴国东)4月1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南宁市、贺州市、北海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作出批复,同意备案。3个试点市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今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明确了自治区本级和3个试点市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利用2年时间开展试点,并统筹安排了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依据委托代理行权履职、制定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配套制度等5个方面102项工作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南宁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5类,贺州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等3类,北海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等5类。
据广西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将结合试点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门类、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试点探索,力争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积累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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