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分实施单元时,原则上应以一个乡镇为实施单元,考虑到资源禀赋、功能互补及小流域等自然地理单元的现实需求,允许条件成熟的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跨乡镇整治。[查看更多]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查看更多]
验收内容为:1.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2.复垦方案(规划设计)执行情况;3.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情况;4.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5.工程管护措施。[查看更多]
土地复垦验收的程序为土地复垦义务人申请验收、区分局组织验收、初步验收结果公告、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查看更多]
申请土地复垦验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土地复垦任务全部完成,工程质量自验合格;2.各地块地类清晰,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认可;3.复垦后耕地质量与周边耕地质量相当,且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查看更多]
土地复垦方案应体现生态保护修复内容和措施,预算编制应合理可行;应强化规划设计,规划设计专章不能指导现场施工的,应在复垦实施前编制规划设计。[查看更多]
临时用地期满后复垦期一般为1年。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确需申请延期的,可按照《天津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在复垦期满前及时履行延期申请相关程序。[查看更多]
国务院相关部委
政府机关
局属单位网站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邮编:300042
网站标识码:1200000077 备案编号:津ICP备19001981号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
版权所有: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