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风电、光伏等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查看更多]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查看更多]
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海用岛审批的,由涉及的区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市规划资源局提出申请。[查看更多]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河道等区域的保护和管理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查看更多]
地图上不得表示下列内容:(一)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三)属于国家秘密的;(四)影响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表示的...[查看更多]
具体参照自然资源部2021年6月7日颁布实施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查看更多]
(一)有法人资格;(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专业技术 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查看更多]
根据《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选址意见书。[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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