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下列方式出让:
(一)招标;
(二)拍卖;
(三)挂牌。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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