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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哪些情况必须经过检疫?
发布日期:2025-02-17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规定,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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