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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25-02-11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前期准备:前期准备包括组织准备、技术准备和资料准备;编制工作底图。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和技术处理。 (2)预划登记单元:按照各类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要求预划登记单元。 (3)发布通告:自然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4)内业调查:在工作底图基础上,通过内业采集和信息提取分析,调查获取登记单元范围内的自然资源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形成初步调查成果。 (5)关联信息:在登记单元调查初步成果上关联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 (6)调查核实: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初步调查成果中的登记单元界线、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及关联信息等情况进行核实。 (7)实地补充调查:对调查核实成果经进一步核实仍有缺失、不清晰、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采取解析和图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并进行权属争议调处。 (8)调查成果上图: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调查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 (9)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 (10)审核:登记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 (11)公告:登记机构对拟登记的自然资源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关联信息等进行公告。 (12)登簿:登记机构将自然资源的权属状况、自然状况等内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并关联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等信息,可以发放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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