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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内容
发布日期:2025-02-11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实现全覆盖登记。 (2)划清清四条边界。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 (3)记载登记单元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通过关联信息的方式,关联公共管制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等特殊保护信息、取水许可和排污许可信息以及矿业权信息等内容。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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