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和《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村民住宅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查看更多]
天津积极推动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围绕“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做强海洋优势产业、优化海洋传统产业”的总体思路,着力打造海水淡化、海工装备等海洋产业集群。目前,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拥...[查看更多]
海洋经济是指开发、利用和保护海洋的各类产业活动,以及与之相关联活动的总和。主要包括直接从海洋中获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从海洋中获取的产品的一次加工生产和服务活动;直接应用于海洋和海洋开发活动...[查看更多]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7月14日印发了《天津市推进产业用地高质量规划利用管理规定》,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新型产业用地规划支持政策、土地利用支持政策。 2022年7月21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查看更多]
按照《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修正)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二)市政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查看更多]
市民可通过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查询。https://ghhzrzy.tj.gov.cn/ywpd/cxgh_43015/ghgb/[查看更多]
按照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第十条 控规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政府网站、展示厅、主要街道或公共场所进行公告,征询公众意见,公告不少于30日。 市民可...[查看更多]
自然保护地边界发生调整的,市规划资源局依据批准文件,对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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