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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要件?
发布日期:2025-02-18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以下要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 2.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复印件;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专家论证的《节地评价报告》 4.划拨宗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 5.项目用地原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或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和拟用于居住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原件,涉及时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其中,对于需治理修复的,还应提供土壤污染效果评估报告(原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6.划拨宗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及划拨前原权属已注销的证明文件;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取得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核定用地图纸2份、划拨宗地平面界限图5份(含2000坐标的SHP格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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