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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变更?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好!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名称、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按办法规定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需要申请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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