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强立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规章立改废的重要参考”工作要求,我局拟对《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办法》制定于1998年5月29日(津政发〔1998〕45号公布并施行),2018年4月市人民政府令第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修正,是我市加强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的一部重要地方政府规章。
为增强立法后评估公开性,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建议,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修改废止等方面的评估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
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
反馈方式:
1.可将书面意见邮寄至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处收),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邮编:300042
2.可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意见,传真:022-23145230,电子信箱:sghhzrzyjfgc@tj.gov.cn
附件:《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201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