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21〕2号)于2021年2月5日发布,实施至今已近3年,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局对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拟不做调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予以重新公布。我局起草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代拟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0日。公示采用网站和媒体方式。
网站及媒体公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网站(https://ghhzrzy.tj.gov.cn/)、“天津规划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
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管制处(请在信封邮寄名称上标注“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sghhzrzyjzyc@tj.gov.cn(请在邮件标题标注“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意见建议” 字样)。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资源保护管制处冯万馨。
联系电话:022-23305819。
热忱期待您的宝贵建议和意见。
附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