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5〕70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武清区2025年第四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武清政报〔2025〕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大良镇大良村集体农用地0.3333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大良镇大良村集体土地0.3333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武清区大良镇良旺污水处理厂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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