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5〕60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5年第二十五批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宝坻政报〔2025〕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3636公顷(含耕地0.229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村庄生产仓储用地,请根据批准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