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4〕209号
宝坻区人民政府:
《宝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宝坻区2024年第十四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宝坻政报〔2024〕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周良街道靳家庄村、甜水井村集体农用地7.5878公顷(含耕地3.14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周良街道靳家庄村、甜水井村集体土地7.5878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3人,采取社保和货币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以上批准用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请根据批准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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