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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4-26 17:35




津规资源准函〔202449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农用地转用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6452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电电力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板桥农场“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kV升压站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4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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