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3〕57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武清区汊沽港镇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汊沽港镇三街村农用地0.1323公顷(含耕地0.089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汊沽港镇三街村集体土地0.132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通过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同意武清区汊沽港镇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请抓紧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武清区汊沽港镇11MW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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