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1〕139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龙门道110kV变电站项目农用地转用业经市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0634公顷(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龙门道110kV变电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方案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请抓紧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龙门道110kV变电站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符合国家及本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相关要求。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18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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