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图 头部背景图
关爱版

当前位置:首页业务频道土地管理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同意刘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
来源:市规划资源局 时间:2021-03-03 10:32

津规资源函〔2021103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刘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西青政函〔2020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精武镇刘庄村集体农用地0.42069公顷(含耕地0.061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精武镇刘庄村集体土地0.4206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刘庄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125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3


附件下载: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党政机关

关于本站| 版权信息| 网站地图| 使用帮助|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邮编:300042

网站标识码:1200000077 备案编号:津ICP备19001981号 徽标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

版权所有: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本站|版权信息|网站地图|使用帮助|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4号

网站标识码:1200000077

备案编号:津ICP备19001981号 版权所有: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徽标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