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函〔2021〕103号
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刘庄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西青政函〔2020〕15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精武镇刘庄村集体农用地0.42069公顷(含耕地0.0615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精武镇刘庄村集体土地0.42069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刘庄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1年2月5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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