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资源准函〔2021〕7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授权审批,国家电投集团西堤头30兆瓦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村、东堤头村、芦新河村、刘快庄村集体农用地0.40000公顷(含耕地0.080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北辰区西堤头镇西堤头村、东堤头村、芦新河村、刘快庄村集体土地0.40000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西堤头30兆瓦风电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请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国家电投集团西堤头30兆瓦风电项目建设,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鼓励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2021年1月22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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