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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 管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12-08 14:49

津规资源准函〔2020151

宝坻区、静海区、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受国务院委托审批,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承接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016号)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用地4.2816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4007公顷(耕地2.9330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4176公顷,安置农业人口23人,其中劳动力13人。

其中,宝坻区项目用地0.4823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8230公顷(含耕地0.4467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823公顷,安置农业人口4人,其中劳动力3人;

静海区项目用地2.7530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7361公顷(含耕地2.41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7530公顷,安置农业人口18人,其中劳动力9人;

滨海新区项目用地1.0463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1823公顷(含耕地0.0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23公顷,安置农业人口1人,为劳动力。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液化天然气(LNG)管道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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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静海分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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