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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武清区段)工程项目农用地 转用土地征收的函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6-15 15:04

津规资源函〔2020285

武清区人民政府:

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武清区段)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项目用地0.7010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010公顷(耕地0.6827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682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010公顷,安置农业人口7人(含劳动力5人)。

二、请按有关规定做好与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的衔接,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补充数


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锦州—郑州成品油管道(武清区段)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0420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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