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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天津铁路 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 转用土地征收的函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0-06-04 16:25

津规资源函〔2020323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天津铁路

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

转用土地征收的函

滨海新区、西青区人民政府:

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项目用地26.7471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6.0660公顷(含耕地5.0652公顷)、未利用地1.3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9283公顷,安置农业人口75人(含劳动力37人);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548公顷(含耕地0.1246公顷)、未利用地1.12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其中批准滨海新区项目用地23.4452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3.9474公顷(含耕地4.2921公顷)、未利用地1.39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6774公顷,安置农业人口57人(含劳动力25人);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548公顷(含耕地0.1246公顷)、未利用地1.119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批准西青区项目用地3.3019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186公顷(含耕地0.77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509公顷,安置农业人口18人(含劳动力12人);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0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工作,保护耕作层土壤资源。落实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补划和生态修复工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天津铁路枢纽西南环线扩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142号)

202056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西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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