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津规自资准函〔2020〕123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G104国道(津霸公路-静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北辰政函〔2019〕29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双口镇线河一村、线河二村集体农用地0.87054公顷(含耕地0.079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双口镇线河一村、线河二村集体土地0.87063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及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G104国道(津霸公路-静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20年3月27日空空空空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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