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津规自资准函〔2019〕187号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滨海新区2019年第七十批未利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的函》(津滨政土函〔2019〕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新城镇南开村集体未利用地0.003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所用指标全部使用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本次使用的节余指标所涉及的调剂资金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并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方案落实。
二、同意征收新城镇南开村集体土地0.23001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滨海新区塘沽湾海胜路雨水泵站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19年12月18日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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