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规自资函〔2019〕513号
北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北辰区东风路(小淀示范镇小贺庄出让区)A1等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北辰政函〔2019〕29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小淀镇小贺庄村集体农用地9.11726公顷(含耕地4.710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4.71008公顷(全部为耕地)使用跨省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本次使用的节余指标所涉及的调剂资金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并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方案落实;同意将小淀镇小贺庄村集体未利用地1.010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小淀镇小贺庄村集体土地14.70539公顷,涉及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19年10月28日空空空空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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