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津规自资准函〔2019〕156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报批G104国道(津霸公路-静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武清政函〔2019〕2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王庆坨镇大三河曾村、小三河曾村、蔡家地村集体农用地5.26824公顷(含耕地3.205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王庆坨镇大三河曾村、小三河曾村、蔡家地村集体土地5.90708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46人,其中劳动力23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G104国道(津霸公路-静霸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19年9月19日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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