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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用征收批准文件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滨海新区2019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
来源:资源保护管制处 时间:2019-06-19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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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规自资准函〔201972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滨海新区2019年第五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滨政土函〔20191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农用地2.90573公顷(含耕地0.273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天津市新河物流集团有限公司集体土地2.90581公顷,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工业用地建设,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2019529空空空空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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