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5]第31号
2025年3月15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205号),批准征收土地135.1556公顷,其中,本次公告建设单位征收台头镇和平村村集体土地1.7474公顷(约合26.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东淀和文安洼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项目(静海区段);
3、征收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具体四至范围以附图为准。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台头镇和平村村集体土地1.7474公顷(约合26.2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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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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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1.3911 |
20.8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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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1624 |
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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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0.0664 |
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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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0644 |
0.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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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
0.0631 |
0.9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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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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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7474 |
26.211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1万元/公顷,计89.1174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1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乡镇政府、被征地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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