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5〕第5号
2024年12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运东排干达标治理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06号)批准征收土地4.3445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2.建设项目:静海区运东排干达标治理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水工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静海区静海镇徐庄子村集体土地、北至静海区静海镇前毕庄村集体土地。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静海镇徐庄子村集体土地1.0926公顷(约合16.4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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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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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木林地 |
1.0116 |
15.1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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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用地 |
0.0810 |
1.2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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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926 |
16.389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78万元/公顷,计85.2228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不占耕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问题。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天津市静海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静海镇人民政府、静海镇徐庄子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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