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武清区征字〔2023〕第33号
武清区汊沽港镇二街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3年8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汊沽港镇40MW集中式风电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105号)批准征收土地0.5733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一)建设单位:天津市风玉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项目:武清区汊沽港镇40MW集中式风电项目;
(三)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汊沽港镇二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汊沽港镇二街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汊沽港镇二街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汊沽港镇二街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汊沽港镇二街村集体土地0.441公顷(合6.6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02838 | 0.4257 |
园地 | 0.15538 | 2.3307 |
林地 | 0.25721 | 3.8581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0003 | 0.00045 |
建设用地 | 0 | 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41 | 6.61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24.475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武清区汊沽港镇二街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1人,安置劳动力人口1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武清分局、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