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征地字〔2023〕第2号
2023年1月2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静海区2022年第十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3]26号)文件批准征收大邱庄镇农民集体土地0.3654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国网天津静海王虎庄110KV输变电工程;
3.征收土地用途: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东:静海区大邱庄主干道五; 南:静海区大邱庄镇镇集体土地;
西:静海区大邱庄镇镇集体土地; 北:静海区大邱庄次干路二。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邱庄镇农民集体土地0.36543公顷(约合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林地 | 0.36526 | 5.4789 |
其他农用地 | 0.00017 | 0.00255 |
合计 | 0.36543 | 5.481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61.5万元/公顷,计22.47394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大邱庄镇农民集体土地0.36543公顷,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问题。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大邱庄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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