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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征收土地公告(宝坻区征收【2022】46号)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坻分局 时间:2022-10-1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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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宝坻区征收[2022]46号


2022年9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宝坻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217号),批准该项目土地征收转用。2022年10月10日,市规划资源局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落实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宝坻段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津规资源准函[2022]309号)转发国务院批复,批准征收土地2.008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河北新天唐山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宝坻段项目;

3、土地用途:供燃气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       /          ;南:         /       

西:       /          ;北: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周良街道孝庄子村集体土地0.11267公顷(1.6900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10985

1.64775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0282

0.04230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11267

1.6900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6.25318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人数)。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宝坻区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资源局宝坻分局、周良街道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宝坻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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