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2〕31号
2022年7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北辰区段)站后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12号)批准征收土地0.85389公顷,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京滨城际铁路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北辰区段)站后工程;
3.土地用途:铁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北辰区段)沿线。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西堤头镇芦新河村集体土地0.85389公顷(合12.80835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76925 | 11.53875 |
其他农用地 | 0.08464 | 1.26960 |
合计 | 0.85389 | 12.8083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21.5万元/公顷(8.1万元/亩),计103.74763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7人,其中劳动力3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一)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由西堤头镇芦新河村民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二)本次征收土地社会保险安置农业人口7人,参保人员依据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确定。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本次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青苗补偿,涉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将按照我市有关标准落实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