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河西务镇大沙河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2年7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武清区2022年第七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08号)批准征收土地0.1993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武清区交通局;
2、建设项目:通溪路、达溪路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河西务镇大沙河村土地;南:河西务镇大沙河村土地;
西:河西务镇大沙河村土地;北:河西务镇大沙河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河西务镇大沙河村集体土地0.19937公顷(2.990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13094 | 1.9641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 | 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06841 | 1.02615 |
建设用地 | 0.00002 | 0.0003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19937 | 2.990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11.06503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