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8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2年第十三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2〕110号)批准征收土地0.4207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人民政府;
2、建设项目:八里台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
3、土地用途:公用设施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外环东路、南至八里台村城镇村道路用地、西至天津市人民政府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北至八里台村城镇村道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土地0.42077公顷(合6.3115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0 | 0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03745 | 0.56175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18613 | 2.79195 |
建设用地 | 0.19719 | 2.95785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0.42077 | 6.311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4.0万元/公顷,计60.59088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