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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港镇鄱阳南路东侧梨双路北侧)(双港镇南马集村)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分局 时间:2022-02-10 14:56

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1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同意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港镇鄱阳南路东侧梨双路北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津规资源函〔2022〕38号)批准征收土地3.2966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港镇鄱阳南路东侧梨双路北侧);

3、土地用途:商业服务等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西至鄱阳南路、南至梨双路、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港镇南马集村集体土地3.29668公顷(合49.4502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1.76071

26.41065

园地

0

0

林地

0.62462

9.36930

牧草地

0

0

其他农用地

0.56637

8.49555

建设用地

0.34498

5.17470

未利用地

0

0

合计

3.29668

49.45020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22.5万元/公顷,计1063.17930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54人,其中劳动力13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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