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村、村民小组:
2022年1月2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同意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港镇鄱阳南路东侧梨双路北侧)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挂钩试点)实施方案的函》(津规资源函〔2022〕38号)批准征收土地3.2966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地块(双港镇鄱阳南路东侧梨双路北侧);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西至鄱阳南路、南至梨双路、北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工业用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港镇南马集村集体土地3.29668公顷(合49.4502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76071 | 26.4106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62462 | 9.36930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0.56637 | 8.49555 |
建设用地 | 0.34498 | 5.17470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3.29668 | 49.45020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322.5万元/公顷,计1063.179300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帐。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54人,其中劳动力130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
六、不涉及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