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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张家窝镇西闫庄村征收土地公告(枣林大道雨水泵站工程)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时间:2021-11-02 14:56

征收土地公告

202110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西青区2021年第一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98号)批准征收土地0.34961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建设项目:枣林大道雨水泵站工程

3、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张家窝镇西闫庄村集体土地

南:张家窝镇西闫庄村集体土地

西:张家窝镇西闫庄村集体土地

北:枣林大道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张家窝镇西闫庄村集体土地0.34961公顷(5.2441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耕地

0.27973

4.19595

园地

0.0379

0.5685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03198

0.4797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34961

5.2441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45.5万元/公顷,计50.8682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6人,劳动力4人。采取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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