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1〕49号
2021年9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北辰开发区出入口及互通立交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68号)批准征收土地23.4805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北辰科技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北辰开发区出入口及互通立交项目
3、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起点:双德路、双华道以北约155米、九园路以北约1050米;
终点:兴河路以东约200米、新颜道、九园路以南约700米的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双街镇胡园村集体土地0.02504公顷(合0.37560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
水浇地 | 0.02504 | 0.37560 | |
总计 | 0.02504 | 0.37560 |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21.5万元/公顷。计3.0423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人,其中劳动力1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土地征收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