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0年 12 月 28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的有关规定,以津规自资准函 [2020] 167 号批准征收土地 1.57955 公顷,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天津蓟宝热电有限公司 ;
2、建设项目: 天津大唐盘电至宝坻区供热主管线及中继泵站工程 ;
3、土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下仓镇镇集体土地 ;南:下仓镇镇集体土地 ;
西:下仓镇镇集体土地 ;北:下仓镇镇集体土地 ;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下仓镇集体土地 1.57949 公顷(23.6923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耕地 | 0 |
园地 | 0 |
林地 | 0 |
牧草地 | 0 |
其他农用地 | 0 |
建设用地 | 1.57955 |
未利用地 | 0 |
合计 | 1.5795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 42 万元/公顷,计66.3411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六、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依照我市有关规定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蓟州分局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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