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王古庄镇北刘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2021年1月2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资源局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1〕9号)批准征收土地13.26348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宸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大王古庄出入口工程项目;
3、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大王古庄镇北刘庄村土地;南:大王古庄镇北刘庄村土地;
西:大王古庄镇北刘庄村土地;北:大王古庄镇北刘庄村土地;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大王古庄镇北刘庄村集体土地5.19923公顷(77.988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3.88007 | 58.20105 |
园地 | 0 | 0 |
林地 | 0.27578 | 4.1367 |
牧草地 | 0 | 0 |
其他农用地 | 1.04316 | 15.6474 |
建设用地 | 0.00022 | 0.0033 |
未利用地 | 0 | 0 |
合计 | 5.19923 | 77.9884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43.5万元/公顷,计226.16650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30人,其中劳动力14人。采取货币及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另行依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执行。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安置。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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