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北辰区征字〔2021〕2号
2020年12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同意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定新河南农民安置用房B地块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函》(津规资源准函〔2020〕868号)批准征收土地24.28690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北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北辰区大张庄示范镇永定新河南农民安置用房B地块;
3、土地用途:居住用地、道路用地等;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靖华路; 南至:新淀北路;
西至:景谊路; 北至:永定南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大张庄镇北麻疸村集体土地9.91887公顷(合148.7830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亩) |
耕地 | 1.98842 | 29.82630 |
园地 | 1.34664 | 20.19960 |
林地 | 0.02066 | 0.30990 |
其他农用地 | 3.27445 | 49.11675 |
建设用地 | 3.28870 | 49.33050 |
总计 | 9.91887 | 148.78305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38.0万元/公顷,计1368.80406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21人,其中劳动力7人。采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涉及地上附着物按《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津国土房资〔2014〕36号)、《大张庄镇坟茔迁移补偿办法》(辰张政发〔2017〕20号)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七、其他内容
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