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发〔2014〕20号)的有关规定,以津规自资函〔2020〕230号批准征收小淀镇刘安庄村集体土地3.22049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建设项目:北辰东道(外环北路—现状津围公路)道路工程;
3、土地用途:道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现状津围公路; 西至:外环北路;
三、征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小淀镇刘安庄村集体土地3.22049公顷(合48.3073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 耕地 |
1.33772 |
| 园地 |
0.32673 |
| 林地 |
1.26209 |
| 其他农用地 |
0.29395 |
| 合计 |
3.22049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229.5万元/公顷,计739.102455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形式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235人,其中劳动力154人。已落实养老保险事宜。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此次土地征收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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