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年6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8〕572号批准征收土地4.6971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西青区精武镇京华道(精武镇9号)地块;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收购整理);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北至同华道;西至迎水南路;东至精武镇大南河村集体土地;南至京华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精武镇大南河村集体土地4.40214公顷(66.0321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 耕地 |
0.60043 |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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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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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草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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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农用地 |
1.76645 |
| 建设用地 |
2.03526 |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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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40214 |
征收精武镇镇集体土地0.29503公顷(4.42545亩),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 耕地 |
|
| 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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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地 |
|
| 牧草地 |
|
| 其他农用地 |
0.29503 |
| 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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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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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0.29503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2万元/公顷,计901.8566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2人,其中劳动力7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内容
无
特此公告
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年6月29日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