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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西青区精武镇京华道(精武镇9号)地块)
来源: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时间:2018-06-29 02:10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86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及《关于公布实施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函字〔2018572号批准征收土地4.69717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西青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西青区精武镇京华道(精武镇9号)地块

3、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土地收购整理);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北至同华道;西至迎水南路;东至精武镇大南河村集体土地;南至京华道。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精武镇大南河村集体土地4.40214公顷(66.032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0.60043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1.76645

建设用地

2.03526

未利用地

合计

4.40214

征收精武镇镇集体土地0.29503公顷(4.425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0.29503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合计

0.29503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192万元/公顷,计901.85664万元。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依照天津市规定,本次征收土地安置农业人口12人,其中劳动力7人。采取货币补偿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

六、在征地过程中,经现场调查,结合被征地村提供相关资料共同确认,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

八、其他内容

特此公告

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

201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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