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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津南区局(国土) 时间:2009-01-2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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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31,天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征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津国土房资准[2008]437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50.7174公顷。现将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

2、建设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土地整理中心整理储备项目

3、土地用途:整理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见附图)

东至:天嘉湖路 南至:中义村工矿仓储用地

西至:八里台村荒草地      北至:唐津高速公路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八里台镇八里台村集体土地43.9403公顷(合659.1045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征收土地面积(亩)

荒草地

43.9403

659.1045

合计

43.9403

659.1045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采取货币补偿,征收土地综合补偿标准为75.0000万元/公顷,总计人民币3295.5225万元。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地类为未利用地,不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经确认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登记时间:从2009114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登记地点:八里台镇八里台村村民委员会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以征收土地确认为准。

特此公告

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

20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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