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宁河区征告字[2019] 31-4号
来源: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区局(国土)
时间:2019-09-09 09:46
征收土地告知书
宁河区征告字
[
2019
]
31-4
号
宁河区岳龙镇小良庄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岳龙镇小良庄村集体土地。经宁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岳龙镇,具体位置见附图。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0.0366公顷(合0.549亩),全部为耕地。被征收土地地类为农用地。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42万元/公顷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安置农业人口按照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规定,享受征地养老、一次性补助等不同社保安置方式。所需社保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预存。
七、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2019年9月10日到2019年9月17日止),岳龙镇小良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申请听证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征收告知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在此期限内)内将意见进行收集上报,向听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应按规定办理征收土地情况确认手续。
特此告知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电话:69592165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宁河分局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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