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宁河镇西关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用于蓟运河宁河区西关段和刘庄段险工治理工程(宁河镇段)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面积约为1.8304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 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5年2月13日,由宁河镇人民政府、市规划资源局宁河分局,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26日(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街光明路72号
邮编:301500
联系人:资源保护管制科
联系电话:02269118573
宁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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