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西青区征告字〔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大寺镇大芦北口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关于同意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津西审投投资〔2018〕54号),用于芦北路(津淄公路—赛达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国有土地(已征转未登记),南至大芦北口村,西至天津南环铁路有限公司,北至大芦北口村、王兰庄村的土地,面积约1.63579公顷。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确认安排
拟于2022年7月19日,由大寺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1日。(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抢栽、抢种的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8号
邮编:300380
联系人: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联系电话:022-27910630
西青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