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告知书
宁河县征告字[2007]第17号
宁河县芦台镇董庄村村委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拟征收宁河县芦台镇董庄村集体土地。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征收储备工业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位于宁河县芦台镇董庄村。
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30.6425公顷(合459.6375亩)。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报经市政府批准为准;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37.5万元/公顷补偿。
㈡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计划采取货币和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市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在本告知书送达后,凡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收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自本告知书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2007年9月13日止),宁河县芦台镇董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上述告知的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宁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人员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地址:芦台镇光明路72号、邮编:301500、联系人:田峰、联系电话:69592165)
特此告知
宁河县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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