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文件规定,对武清区土地整理中心收购整理项目征收地块范围内的地类信息进行了重新认定,现将2022年6月23日已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武清区征补告字〔2022〕第27号)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武清区高村镇后侯尚村集体土地面积由“8.91126公顷(合133.6689亩)”变更为“8.91125公顷(合133.66875亩)。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中:建设用地由“0.00645公顷(合0.09675亩)”变更为“0公顷(合0亩)”;其他农用地由“0.43317公顷(6.49755亩)”变更为“0.43961公顷(合6.59415亩)”。
三、将第四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方式和对象中“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494.57493万元。”变更为“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55.5万元/公顷,计494.574375万元”。
四、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4日